近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為加快處理當前不動產登記中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切實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該廳正式發布《關于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這份《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文件發布后,省自然資源廳公開解讀表示,第一部分提出了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總體要求;第二部分強調了妥善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原則;第三部分主要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分類提出原則性處理意見;第四部分主要是針對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相關保障性措施。
記者注意到,由于各地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情況不盡相同,《指導意見》主要著眼于對全省具有共性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問題的處理仍然需要各地針對本地實際情況出臺具體細化的可操作性措施。譬如,關于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問題,《指導意見》指出,對依法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依法依規辦理房地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對需要補充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盡力完善手續;對小產權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而關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規劃管理的問題,《指導意見》則提出劃分時間段進行處理: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后的,要求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后,再行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符合一定條件,可先行辦理登記,但要在登記簿和證書中標注“相關違法違規情況須待進一步處理”,并由不動產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在登記后一年內處理完畢。
對于社會關注的房改房等問題,廣東提出分兩種情況來解決:對于出讓性質的宗地,考慮到有些房改房或經適房所在宗地雖為出讓性質,但并未按市場價格繳納相關價款,須按規定繳納相關價款;對于劃撥性質的宗地,須依法補繳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