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廣東現已完成礦山石場治理復綠470公頃,比年初省政府下達的400公頃任務多出了70公頃。
數據顯示,廣東今年已投入礦山石場治理復綠資金2.63億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0.42億元,市縣財政投入0.97億元,礦山企業投入1.20億元,其他0.04億元。
在明確責任主體方面,廣東規定,實施責任主體已經滅失的礦山石場治理復綠項目,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治理復綠;國有礦山企業遺留的治理復綠問題,由當地政府與礦山企業協商解決;其他生產和新建礦山的治理復綠問題,由礦山企業負責。
為確保復綠質量,廣東嚴控驗收環節,并派出由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組成的督查組,對部分重點地區推進礦山石場治理復綠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根據《廣東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5—2020)》,廣東力爭到2020年,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影響破壞得到有效控制,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逐步得到治理,全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整體向好發展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