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搬遷后,原地塊建住宅或公共服務設施,其土壤質量將受到嚴格監管。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污染地塊開發利用聯動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要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并向社會公布,此外凡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一律不得辦理相關規劃許可。
該通知要求,要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市、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掌握的關停搬遷工業企業名單和相關信息及時提供給企業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上傳的土壤環境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并實行動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