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落實國家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促進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不折不扣將減稅降費落實到位,經報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已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在中央授權范圍內,對全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全部按照最大上浮幅度執行稅收政策扣減限額標準。
根據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對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人員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標準(14400元)上浮20%扣減應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招用吸納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人員就業的企業,分別按照國家標準上浮50%(國家標準為9000元)和30%(國家標準為7800元)扣減應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