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承擔疫情防控任務而發生超計劃用水的單位,可依規減免超計劃用水加價費用。3月9日,據廣東省水利廳消息,為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省水利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近日下發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計劃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針對部分企事業單位尚未完全復工復產的實際情況,明確可以將2020年下達的用水計劃,于疫情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送達至用水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因承擔防疫任務而超計劃(含超定額,下同)用水的單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省各流域管理局應及時指導協助其調整年度用水計劃。
對于因承擔防疫任務,未能及時調整年度用水計劃而產生超計劃用水的單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和省各流域管理局可依規減免超計劃用水加價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