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應急管理廳消息,省防總3月30日向各地市三防指揮部、省防總各成員單位發出通知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清明期間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護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綜合考慮氣象、水文、水利等各方面因素,省防總決定,全省于3月31日進入2020年汛期。
3月以來,我省出現2次強降雨過程,平均累計降雨量119.4毫米,較歷史同期(96.9毫米)偏多23%。預計4月1日起我省仍將有多輪降雨過程,各地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工作。
在嚴格落實防汛責任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責任制。汛期地方黨政主要領導不得同時離開所轄區域,嚴格執行“縣領導聯系鎮、鎮領導聯系村、村干部聯系戶”制度,落實水利工程、地質災害隱患點、內澇黑點、山洪災害危險區域防汛責任人,落實村(居)的人員轉移對接責任。
通知提出,要全面進入防汛狀態,各地各有關部門、工程管理單位、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帶班和值班制度。各級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要加強會商研判,強化災害應對協作聯動,及時研判風險,針對性部署防御措施。
清明期間,我省將有大范圍降雨過程。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研判,統籌做好清明節期間的疫情防控和強降雨引發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質災害、城鄉積澇等安全防范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