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等11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方案》,著力在照料服務、救助尋親、街面巡查、落戶安置等關鍵環節上提升質量、優化服務,推進建立更加成熟的救助管理服務體系。
各地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滯留人員身體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對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員,協助返鄉。同時,集中開展一次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行動,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
組織開展救助管理和托養機構安全隱患排查行動,對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和合作醫療機構的內部管理、生活照料、衛生防疫、離站返鄉等環節進行摸排檢查,確保隱患見底、問題歸零。
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街面巡查職責。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及時引導其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或者到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救治。
各地要集中開展一次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行動,對政府批準予以落戶的,要立即啟動戶籍辦理程序;對暫時無法落戶但應當予以長期安置的,要盡快將人員轉移至政府設立的養老服務、精神康復等公辦福利機構照料。各地要于2021年4月前研究制定長期滯留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長效機制,對滯留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及時予以落戶安置。
在加強救助銜接方面,政法部門要探索建立在冊精神障礙患者外出流動發現報告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救助管理機構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將送返本轄區的精神障礙患者、阿爾茲海默癥患者、肢體和智力殘疾人員、反復流浪乞討人員等納入信息庫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