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省生態環境廳消息,廣東已率先修訂出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進一步厘清全省各有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今年3月中旬,中辦、國辦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廣東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迅速組織對2017年制定的《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進行修訂。
省生態環境廳督察二處處長唐曉明介紹,目前已修訂完成,并更名為《廣東省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下稱《清單》),舊的責任清單同時廢止。目前廣東是中辦、國辦頒布責任清單后,第一個完成修訂出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省份。
新修訂的《清單》與2017年版相比,進一步優化框架結構,直接將省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壓實到省直機關各個職能部門,明確省委有關部門、省人大有關部門、省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省法院、省檢察院等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同時《清單》進一步突出責任主體,直接明確42個省直機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其中有37個單位與中央和國家機關責任清單責任單位保持對口,并根據廣東實際另外增加省民政廳、省廣電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信訪局、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5個單位,基本做到環保有責部門全覆蓋。
另外還進一步完善責任內容,如在各部門職責中增加了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職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職責、防范與化解涉環保項目環境社會風險職責等。
“接下來將督促各省直部門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切實把生態環保責任真正落實到位?!碧茣悦鞅硎?,同時省生態環境廳也將督促指導各地市對照省級責任清單,結合各地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情況,健全完善各地市責任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