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現場環境信息公開與標識指南(試行)》(下稱《指南》),明確提出,土壤污染修復過程中,應當在修復現場出入口或其他顯眼位置設立公告牌和警示標識,公開治理與修復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等?!吨改稀愤m用于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現場環境信息公開與標識工作,供土地使用權人(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使用。
《指南》要求,應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主要方式包括網絡和現場設置標識牌等。其中,修復工程基本信息應在修復工程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顯眼位置設置標識牌;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主要內容因篇幅受限等原因,不便在現場展示的,應在現場的標識牌內提供查詢網址或二維碼。
除依法應予信息公開的內容外,土地使用權人(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還可公開修復作業信息。包括在修復作業區出入口或顯眼位置,設置修復工程一覽表,說明項目分層的土壤修復工程量以及地下水修復范圍等;在修復作業區內部,按照功能分區,設置修復作業分區信息標識牌,包括但不限于各區域名稱、面積、用途、作業概況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等相關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