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6月5日傍晚發布通知,全省中高風險地區內藥品零售企業暫停銷售感冒靈等《疫情期間需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下稱《目錄》)藥品,直至恢復為低風險地區。
根據通知,廣東藥品零售企業要進一步落實對《目錄》藥品實名登記報告制度,要求顧客進店測量體溫并出示健康碼,如發現顧客健康碼“黃碼”的,不準入店購藥,并指引其到醫療機構就診。藥品零售企業應在營業場所內明顯位置張貼相關要求和警示標語,將上述措施向公眾公示。
廣東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從即日起,不得向收貨地址位于廣州、深圳、佛山地區的個人消費者銷售《目錄》藥品,直至該地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省藥監局表示,當前廣東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要切實發揮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哨點”預警作用,提高監測的敏感性、靶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