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晚,針對近日國內其他省份發生疫情滯留人員返粵情況,廣東省疾控中心發出重要提醒,根據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抵粵后管理措施。
滯留外省人員來(返)粵時,若在當地已隔離14天,持當地解除隔離證明和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抵粵后開展“四個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監測。
滯留外省人員抵粵后持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的,自行做好個人防護回家,根據旅居史調查情況,配合當地疫情管理措施。
滯留外省人員抵粵后無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的,如果通過火車或飛機抵粵,在交通站場立即采樣,根據旅居史,配合當地疫情管理措施;如果通過陸路等其他交通工具抵粵,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備,立即前往附近核酸檢測點進行采樣檢測。
滯留外省人員乘坐從涉疫地區專機或專列返粵的,在抵達當地交通站場時立即采樣。如果抵粵時無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待采樣核酸結果出來后方能離開交通站場;如果抵粵時持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在交通站場采樣后做好個人防護自行回家。
“有同時空交集”暴露史重點人群抵粵的,完成交通站場采樣后,按照“7+7”(7天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開展健康管理,其中第1、3、7和14天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