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據廣東省財政廳消息,該廳會同省司法廳制發《廣東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補貼辦法》),根據法律援助案件類型、所處階段和區域因素等實施分類補助,并首次明確建立動態調整的法律援助補貼機制。據測算,實施新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后,廣東省補貼水平明顯提升,預計2022年全省法律援助補貼經費投入比舊標準提高23.96%,將有效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提升法律援助質量,提高群眾對于法律援助的滿意度。
所謂法律援助補貼,由承辦法律援助事項所需的直接費用和應當支付給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的基本勞務費用兩部分構成。
《補貼辦法》明確建立動態調整的法律援助補貼機制。一是在調整周期上,考慮到直接費用涉及的辦案成本主要隨物價成本小幅度變動,直接費用每五年調整一次,基本勞務費用根據廣東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變化,按年度進行動態調整。
二是在調整方式上,直接費用每五年開展一次評審,執行期滿前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評審調整;基本勞務費則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統計數據,隨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調整而動態調整。
為體現補貼差別化,《補貼辦法》規定逐步推行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的法律援助差別化補貼機制,以各項補貼標準為基準,根據服務質量上下浮動一定比例。同時,明確《補貼辦法》規定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為我省最低標準,各地可結合地方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適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