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廣東省公證協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公布首批廣東省知識產權公證服務示范機構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經公證機構申報、各地市遴選推薦、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等程序,確定了12家公證處為首批廣東省知識產權公證服務示范機構。
這12家公證處是:廣州市南方公證處、深圳市深圳公證處、廣州市南粵公證處、深圳市前海公證處、廣州市廣州公證處、佛山市嶺南公證處、江門市五邑公證處、廣州市南沙公證處、東莞市東莞公證處、深圳市福田公證處、珠海市橫琴公證處、廣州市花都公證處。
首批廣東省知識產權公證服務示范機構有效期為三年,自示范機構名單公布之日起算。對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證質量瑕疵較多、投訴較多等問題的示范公證機構,各地要及時向省級業務管理部門匯報,一經查實,從示范機構名單中除名。示范機構如被從示范機構名單中除名,自除名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廣東省知識產權公證服務示范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