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進一步優化項目環評管理,以服務我省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有序轉移。日前,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制定《關于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納入試點產業園要求以及可享受的審批改革紅利。
哪些園區可納入試點?《通知》明確,各類依法合規設立的省級以上園區均可納入,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但試點園區必須管理主體明確、地理邊界清晰,并且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同時還要符合環境基礎設施完善、運行穩定,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健全且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等條件。
此次《通知》也明確納入試點園區可享受多項環評改革紅利。
試點園區內符合相關情形的項目可不納入環評管理,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免于環評備案管理。并且,園區內項目可實施審批告知承諾制,符合相關情形且需要編制環評影響報告表的項目環評,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予以批復。
同時,部分制造業項目可開展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僅原輔料和產品發生變化的生物藥品制造及其研發中試項目,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排放量未超過原環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
另外,環評與排污許可融合。對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按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可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建設過程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
此次試點按園區申請、地市初審、省廳審核發布的程序開展。據介紹,通過試點,一些項目將大幅簡化環評手續。但項目建設單位仍應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過程中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對試點成效,省生態環境廳也將適時組織進行跟蹤評估,總結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加以推廣,推動更多園區和項目享受改革政策,對發現不符合試點條件的園區及時要求退出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