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30宗,廣東入選案例5宗,其中專利、商標案例各1宗,地理標志案例3宗,占比1/6。
據悉,5宗案例包括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貼窗機切膜預壓緊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該案打造了異地接續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新模式,為跨區域專利侵權糾紛處理及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新思路。該案實現了案件事實證據的共享互認,構建“展前啟動聯動,展中快速取證,展后銜接處理”的展會糾紛化解新機制,廣州、溫州兩地多部門參與、多環節聯動,高效銜接、快速結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糾紛快速處理提供了新范例。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小米”注冊商標專用權案則在準確把握有關商標使用的法律規則,認定在電商平臺商品標題中使用他人商標能夠區分商品來源,構成商標使用,進而作出侵權判定,對各地查辦同類案件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
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查處違規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標志產品名稱行政處罰案中,辦案單位在掌握初步證據后先行發布全國首張地理標志知識產權行政禁令,及時制止侵權行為。該案依據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地理標志條例》進行查處,根據產品是否符合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和管理規范來判定地理標志產品名稱的使用是否合法,為提升地理標志保護水平提供了良好范例。
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擅自使用“慕尼黑啤酒”地理標志產品名稱行政處罰案中,“慕尼黑啤酒”是中歐協定第一批保護清單產品,具有較高國際知名度,在中國市場廣受消費者歡迎。該案當事人銷售的“慕尼黑啤酒”并非產自德國慕尼黑地區,易造成混淆誤認,侵害了慕尼黑啤酒地理標志產品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該案準確適用《廣東省地理標志條例》進行查處,為中歐互認互保清單產品高水平保護提供了良好范例,進一步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
第五個入選案例為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擅自使用“新會陳皮”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行政處罰系列案。該案執法依據清晰明確,準確適用《廣東省地理標志條例》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同時該案發生在互聯網領域,行政保護部門通過“線上追溯”與“線下打擊”結合從源頭上打擊了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體現了區域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機制建設持續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