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通知(試行)》(下稱《通知》)印發,要求堅決維護“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加強和規范廣東省城鎮開發邊界管理。
城鎮開發邊界是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劃定的,在一定時期內因城鎮發展需要,可以集中進行城鎮開發建設、完善城鎮功能、提升空間品質的區域邊界,涉及城市、鎮和各類開發區等?!叭齾^三線”,是根據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城鎮空間三個區域,分別對應劃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三條控制線。
《通知》強化規劃剛性約束,要求做好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管控和時序安排。各地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中,不得擅自突破劃定成果確定的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
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中,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增量用地使用上,為“十五五”“十六五”期間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規模上,至少為每年保留5年平均規模的80%。各地級以上市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需要,在市域范圍內對所轄縣(市、區)的規模使用時序進行統籌平衡。
《通知》突出規范有序,強調在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優先序,確保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對城鎮開發邊界進行局部優化。在落實自然資源部明確允許開展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的六類情形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細化組織流程、審查機制、成果要求等,為各地規范有序開展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工作提供具體操作路徑。
省自然資源廳將審查認定后的局部優化相關數據向自然資源部匯交,經自然資源部檢驗合格,并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的,方可作為規劃管理、用地用海審批的依據。
《通知》注重規劃彈性實施,明確城鎮開發邊界內原則上按城鎮建設用地管理,城鎮開發邊界外實施“總量管控+類型準入”。各地要充分引導城鎮建設用地向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促進城鎮集約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城鎮開發邊界外布局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城鎮開發邊界內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20%。城鎮開發邊界外不得進行城鎮集中建設,不得規劃建設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不得規劃城鎮居住用地,具體建設項目應符合《城鎮開發邊界外布局建設項目準入目錄(試行)》。
《通知》要求加強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臺賬管理機制,確保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突破。城鎮開發邊界外用地項目涉及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的,須納入本地區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統籌核算,每年定期開展一次城鎮開發邊界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等量縮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