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廳發布了《廣東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力量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人員設立獎項,并對獎勵設立、運行和監督管理等環節作出了規定。
《管理辦法》提出,廣東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廣東省社會科技獎”)是指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財政性經費,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面向省內個人、組織設立,獎勵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以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活動中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的經常性科學技術獎。
《管理辦法》提出,廣東省社會科技獎應當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科學家精神,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做到依法辦獎、規范運行、誠實守信、信息公開,走專業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道路。應突出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避免與相關科技評價簡單、直接掛鉤;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管理辦法》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力量在重點學科和關鍵領域創設優勢集中、具有區域特色和產業特色的高水平、專業化社會科技獎。鼓勵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人員設立獎項。
根據《管理辦法》,廣東省社會科技獎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面向全省的學科或行業領域的“省行業性社會科技獎”,二是面向省內行政區域的“區域性社會科技獎”。省行業性社會科技獎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行業管理部門或者業務主管單位協同監管。區域性社會科技獎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承辦機構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同時,社會科技獎獎勵名稱一般按“設獎者的規范全稱+科學技術獎”(如“某某協會科學技術獎”)的形式命名。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冠以“國家”“中國”“中華”“全國”“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廣東省”“廣東”“全省”以及類似含義字樣;不得使用與國家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者其他已經設立的社會科技獎、國際知名科技獎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