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開展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作的通知》,推動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先行先試,要求各試點縣(市、區)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修復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簽訂工作。
根據文件,廣東將按照“誰修復,誰受益”原則,開展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作,通過礦山生態修復協議和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同步簽訂等方式,推動實施礦山生態修復和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打包項目,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建設,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據省自然資源廳消息,試點工作將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各試點縣(市、區)設立礦山生態修復和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打包項目,制定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方案、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將上述有關方案與各類指標轉讓等支持政策一并公開,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競爭方式,確定礦山修復方案實施和資源資產配置方案使用者,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修復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簽訂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轄區范圍內選取前期基礎扎實、工作積極性高、機制保障有力、交通條件便利的1-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編制礦山生態修復和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打包項目工作方案,并于8月底前報送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該廳將加強指導,推動試點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