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明確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不得依靠收取學生家長的費用來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落實競賽活動“零收費”要求。
在競賽項目方面,《通知》提出,各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辦賽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公布的名單開展比賽,禁止層層拆分賽項,防止競賽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同時,避免賽項設置不科學、不專業,出現違反學生成長規律、加重學生和家長負擔的情況。
針對報名參賽單位資質,《通知》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才能開展培訓。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違反該規定、證照不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含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對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競賽,參賽學生和指導教師應當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參賽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誠信和學術規范,防止“代考”問題發生。依托專業研究機構或實驗室開展研究的參賽作品,需獲得其主管部門的授權,并在參賽時提供。并且,有條件的賽事要對競賽過程進行錄像、保存音視頻資料。
為保障賽事安全與公平,各競賽活動主辦單位要認真履行辦賽的主體責任,嚴禁層層轉包、轉手委托給其他商業公司來辦賽。同時,從嚴遴選專家、規范評比程序,杜絕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