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筆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衛計委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評估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標準》)。
《標準》明確了申請成為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基本條件,一是經相關部門批準成立,合法登記(注冊),具備法人資格,開展輔助器具配置服務及相關業務1年以上;二是具有民政部門《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證書》、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據介紹,康復輔助器具是改善、補償、替代人體功能和實施輔助性治療以及預防殘疾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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