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5月29日從省財政廳獲悉,近日廣東省財政下達11.5億元獎補資金,用于2018年支持市、縣補齊人均公共文化財政支出短板,努力促進地方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發展,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根據要求,獎補資金必須用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支出,重點包括7個方面。一是支持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二是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站)以及大型公共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設施免費開放或低收費開放;三是市、縣級圖書館館藏書籍達標購置;四是欠發達地區公共體育場館建設;五是文化消費補貼;六是紅色革命遺址保護與利用行動計劃補助,優先用于省級以上紅色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的保護和利用;七是重點公共文化體育場館建設。
同時,我省還明確了“四個不得”的要求,即:獎補資金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發放,不得用于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項目,不得用于工作經費。
省級財政下達資金時明確,將督促各地盡快合理安排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并將把獎補資金使用績效作為下一年度分配省級文化對下轉移支付資金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