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省長馬興瑞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支持珠海、汕頭、湛江三市發展以及有關“放權強市”等工作。
會議研究了支持珠海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化經濟特區的意見,強調要全力支持賦予珠海更大改革發展自主權,支持珠海自身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優先部署省級重大改革試點,探索實施一批創造型、引領型的重大改革舉措;著力提升開放合作水平,推動珠海全市全域加強與澳門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新引擎;結合珠海自身實際和特點,加強科技創新,做足海洋這篇文章,加快發展特色產業,牽引帶動珠江口西岸發展。
會議研究了支持湛江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支持汕頭建設新時代富有活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特區的意見。會議強調,要強化汕頭、湛江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立足區域資源稟賦,敢于擔當作為,加快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做強做大市場主體,大力引進高端產業特別是先進制造業項目,積極發展特色金融,同時加大對高水平大學、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壯大經濟綜合實力,打造全省區域協調發展重要引擎,打贏一場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攻堅戰、持久戰,輻射帶動周邊區域發展。
會議決定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以及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實施。會議指出,省政府高度重視簡政放權、“放權強市”工作,2017年以來,通過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文件先后5次將省級行政職權事項進行調整,其中單獨向廣州、深圳市調整實施省級行政職權事項124項。為全力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推動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四個出新出彩”,決定在交通工程審批、建筑行業管理、環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護等領域,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117項省級行政職權,進一步提高放權事項的“含金量”和“精準度”。為細化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汕頭經濟特區建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有關政策的批復精神,支持汕頭市全力做好“僑”文章,決定調整由華僑試驗區實施8項省級行政職權,進一步煥發經濟特區新活力。會議強調,省直有關部門要確保放得下、放得穩,加強業務指導,要發揮地市主動性、積極性和責任感,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