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2021年廣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共760家企事業單位列入名錄。根據相關規定,列入名錄的單位應主動公開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更新工作的通知》(環辦綜合函〔2019〕243號)和《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要求,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了《2021年廣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列入名錄的企事業單位共760家,其中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194家,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102家,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295家,其他重點排污單位169家。
列入2021年廣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要求,主動公開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據悉,廣州從2015年起每年組織制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主動公開發布,名錄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