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部署開展2021年度第二次集中“清漂”行動,即從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以流域片為單元,按照“屬地管理、就地打撈,科學清運、妥善處置”的原則,集中開展本年度第二次清理水面漂浮物專項行動。
按照省河長辦的統一部署,本次集中“清漂”行動,將充分發揮河長制的平臺作用,按照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工作方式,由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鑒江流域河長辦負責對流域內集中“清漂”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流域片內各市縣按照“一盤棋”要求,全面做好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不得互相推諉,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從轄區內往轄區外推、從上游往下游推、從小河往大河推,確保按時優質完成清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