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在2021年12月2日廢水總排放口超標排放生產廢水……就上述違法行為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誠摯的歉意。我單位鄭重承諾,在今后的生產和經營過程中,一定嚴格遵守生態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公開道歉”專欄刊登了一則環保公開道歉承諾書,這是白云區某公司按照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指引完成的全市首宗違法案件公開道歉案例。
公開道歉承諾 可以從輕處罰
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是生態環境部門踐行積極服務“六穩”“六保”工作,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有力實踐。
2021年11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省提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
據介紹,今年2月上述公司主動向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提交公開道歉申請材料,希望給予從輕處罰。近日,該公司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公開道歉”專欄刊登公開道歉承諾書,承諾要守法經營,提高企業守法意識與環境管理水平,切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將進一步審查并視情按罰款標準的30%-50%降低處罰。
“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的實施,有效發揮了懲教結合的作用,有利于督促違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自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白云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用環境質量的改善來兌現環保承諾,提升了群眾對環境執法的知曉度、參與度、認可度。社會公示不僅僅是對違法企業的曝光,更多的是號召公眾參與環保,監督環境違法行為,共同守護綠水青山。
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 只適用一次
如果屢次生態環境違法,是否還適用于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呢?答案是否定的。
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規定》第十四條“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公開道歉申請并在地市級以上主要媒體或網站上公開道歉、作出生態環境守法承諾的,按罰款標準的30%-50%降低處罰;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
該條明確規定,公開道歉承諾后再次出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不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
此外,如果生態違法行為屬于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性規定、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屬于從重處罰情形等多種情況,亦不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