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5日從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獲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下發《關于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的通知》(簡稱《通知》),支持14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簡稱示范區)建設,廣東湛江位列其中,成為廣東省入列的兩個示范區之一。
根據《通知》發布的14個示范區名單,其中包括廣東省2個,分別是廣東深圳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和廣東湛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根據區位優勢的不同,14個示范區分為“設立在市的示范區”和“設立在園區的示范區”兩類,各示范區有特定的示范任務,側重和特點各不相同。其中,廣東湛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屬于設立在園區的示范區,主要任務為創新臨港鋼鐵和臨港石化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探索產學研一體化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