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惠州市新型產業用地(MO)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擬增設新型產業用地(MO)供應類型,融合科研、商業、居住等多重用途屬性土地利用類型,以滿足現代創新企業和創新人才的發展需求。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背景下,出臺這一產業用地新政,將有助于破解科創產業用地供給面臨的難題。
“不同于以往單一類型土地用途,新型產業用地(MO)滿足企業項目在單個宗地內不同業態需求的布局。”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認為,最大的意義就在于打破新型產業發展所面臨的用地桎梏。
《暫行辦法》顯示,新型產業用地項目用房包括產業用房和配套用房。其中,產業用房包括新型產業功能用途的用房,而配套用房則包括小型商業、配套人才公寓及宿舍等。
產業用地上建住宅是否會帶來產業項目房地產化?《暫行辦法》對于混合配置的商住物業比例和產權轉讓進行了嚴格控制,要求產業用途建筑面積不得低于項目總建筑面積50%,而配套用房、配套商業辦公、配套型住宅則分別占比不超過30%、10%、20%。《暫行辦法》明確,MO項目建成完工后可統一辦理不動產登記進行確權,但辦理產權后產業用房和住宅用房分別在5年內和10年內不得二次轉讓。
作為專供科創類產業的土地類型,MO用地在土地出讓價格上也較為優惠。《暫行辦法》規定,土地價格為同期同地段商服用地市場評估樓面地價的20%。
MO用地類型一系列的優惠措施受到廣泛關注。那么,誰才能申請?《暫行辦法》明確,用地項目為擬申請準入產業項目符合國科發火〔2016〕32號文規定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或者是擬申請準入產業項目屬于《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優先發展產業的通知》明確的優先發展的產業類型。
此外,用地單位在滿足產業類型要求的同時還須符合在惠州市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事業單位的開辦資金500萬元以上,并要求投資強度(投資總額/占地面積)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年單位產值平均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年稅收貢獻率平均不低于380元/平方米(土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