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政府1號文《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下稱《意見》)和市府辦函1號文《珠海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下稱《政策》)正式發布,就深度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全面提升科技創新綜合水平畫出了“路線圖”。
根據發展目標,到2025年,珠海創新型經濟將蓬勃發展,科技創新綜合實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占全市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達3.2%,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經費占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比例逐步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占規上工業總產值比重達60%,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75件。
到2035年,富有活力的區域創新系統基本形成,創新國際化程度顯著提升,涌現一批世界級科研機構、創新平臺和創新企業,產出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原創成果,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綜合創新能力走在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前列,建成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和粵港澳大灣區創新高地。
為實現這一目標,《意見》聚焦體制機制改革、區域協同創新、創新產業發展、源頭創新和成果轉化、創新平臺載體、創新人才、科技金融、創新環境等八個方面,部署了24項重點工作。其中,在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珠海將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優化科研經費和項目管理,力求通過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解決制約創新發展的制度性矛盾。在推動區域協同創新發展方面,珠海將積極推進珠港澳創新合作、打造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平臺、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緊緊圍繞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順應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創新中心建設需要,全面開展區域創新合作,合作層級包括國內外產學研合作、珠港澳合作到國際合作全面推開。
《政策》則聚焦區域協同創新、促進創新創業發展、源頭創新和成果轉化、創新平臺載體、創新人才、科技金融支撐六個方面,提出了20項具體政策措施。
《政策》鼓勵珠海市創新主體聯合港澳機構申報省科技廳國際科技合作專題及粵港澳科技合作專題,經省科技廳立項,按1:0.5的比例予以資金補貼;對于經省科技廳認定的粵港澳聯合實驗室,以事后獎補的形式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經費資助。
《政策》也支持離岸創新中心建設,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600萬元資助;鼓勵珠海創新主體積極承接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加強縱向協同,對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給予配套支持,總額最高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