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江門出臺30條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其中,該市將對受疫情影響、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同時,對承租市直及各市(區)兩級國有(含國有控股)資產類經營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2月份租金免收及3月、4月減免50%的優惠政策。
根據新政,江門將通過加大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力度、加大財政金融支持、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優化政務服務等舉措,全力支持和推動各類企業復工復產。例如,該市將對企業投產、技改或轉產疫情防控急需重點調撥物資(含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面罩、醫用口罩等)新購置的設備投資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防疫應急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最長6個月的全額利息貼息。
為降低融資成本,江門將對“政銀保”融資項目實施期間成功實現融資的中小企業繳納的保險費用(或擔保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并對企業通過港澳地區進行融資的,給予貼息補助。同時,該市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的,可視情展期1年,并繼續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因疫情影響經營受損,在疫情發生期間未能及時還貸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結束后30天內恢復正常還款并繼續享受貼息。
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江門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可采取靈活調整還款計劃、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同時,該市還將引導商業銀行加快和擴大LPR定價基準的運用,力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新政還提出,江門將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繳納2020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