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潮州市河長辦消息,近日,潮州市建立“河湖長+檢察長”協作配合機制,探索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在水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的新模式,推動河湖長制工作從“有名”到“有實”。
3月18日,潮州市河長制辦公室和潮州市人民檢察院簽署了《關于構建水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協作機制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雙方將把河湖長履約檢查監督這項工作“硬”起來,督促各部門落實治水管水責任,建立健全水生態安全的協作配合機制,開展涉河湖領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的公益訴訟,推動受損河流生態修復。
雙方將共同研究河長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梳理問題清單,探討解決辦法,以辦案促整改求實效,及時促進問題整治、生態修復與民生保護有機統一。進一步健全涉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增強涉水行政執法的剛性,把依法治水管水落到實處,努力實現河流功能永續利用。
檢察機關將按照潮汕梅三地簽訂的《關于建立韓江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協作的意見》,協調上游梅州、下游汕頭共同做好韓江流域公益訴訟工作,并充分發揮刑事檢察職能,從快從嚴打擊水事違法行為,維護河道管理秩序。
為提升潮州市水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檢察機關還將通過訴前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手段,與行政機關一道依法對損害河湖生態、威脅行洪安全等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造福沿岸百姓。
接下來,潮州市將開展各級河長法制培訓教育,促進相關部門、個人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監管手段,全面依法履職。通過加大水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力度,讓全民參與、共同保護,建設更加清澈更加美麗宜居的新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