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锻ㄖ访鞔_指出,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級各類學校應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實際情況在本學期結束之前合理退減。如住宿費含在學費標準內一并收取的,由學校自行根據實際住宿成本核算每天住宿費標準向學生家長公示后退減。具體計退方法為: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300天(每學期按5個月150天)計算。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學生統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學期結束日按自然日計收住宿費,多出部分給予清退。
2020年春季學期尚未收取學生住宿費的學校,按學生統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學期結束日按自然日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