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據東莞市人社局消息,根據《關于開展南粵春暖“穩崗留工”專項行動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22號)規定,將延長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期為2020年3月至國家、省另行規定的失業補助金截止執行時間,符合條件人員可在政策執行期內申請失業補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及2021年1月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條件,但未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
(一)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人/月;
(二)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以下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人/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及申領次數
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含補發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政策執行期內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請補發。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且不得和失業保險金同時領取。即在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期內,參保失業人員只可申領一次失業補助金。
相關待遇規定
2020年3月至6月期間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價格臨時補貼,失業人員不需要申請。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停發失業補助金情形
(一)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
(三)應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六)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失業補助金申領程序
(一)“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打開【粵省事】小程序,進入小程序后登錄,選擇城市為東莞,下滑選擇【社保醫保】服務板塊,根據指引操作即可;
(二)廣東人社APP;
(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
(四)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線下申領方式: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前往最后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前臺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