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貫徹實施,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特別是港澳青年在深圳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日前,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立足“中央要求”“港澳所需”“灣區所向”“深圳所能”,從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學習、就業、創業、生活四方面提出了18條措施。
《若干措施》中,學習方面的措施有6條,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來深交流、義務教育便利、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港澳機構來深辦學等。包括:為港澳籍考生中考報名資格審核提供便利;增強港澳籍學生獎學金、助學金支持力度,并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獎勵品學兼優的港澳籍學生;支持本市職業技術學校和培訓機構開展針對港澳青年的職業技能培訓等。
在就業方面的措施有3條,鼓勵深圳企業接收港澳學生來深實習見習就業,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學生及接收企業,按照有關政策予以補貼;允許首次在深就業并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按照有關人才政策,享受相應待遇等。
在創業方面的措施有4條,包括:將在深創業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港澳居民納入自主創業人員范圍,享受現行各項創業補貼以及創業扶持政策;依托現有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孵化載體,培育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推動資源整合、要素整合、政策整合,實現港澳青年來深創業基礎設施、制度保障、公共服務供給到位;設立支持港澳青年在深創業方面的基金,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以股權投資形式給予支持。
在生活方面的措施有5條,主要涉及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打造綜合服務平臺等。包括:統籌安排一定的人才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給經有關部門認可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運營機構,解決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人才的住房困難問題;參照深圳居民標準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進一步完善在深就業和生活的港澳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持有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在市、區行政服務大廳設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務引導臺”;在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平臺設立港澳專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