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珠海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該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屆時珠海將全面推行住宅區樓層撤桶,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不得在住宅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違者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珠海將按照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設定分類,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4個類別,要求全市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義務。
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各區可根據所轄區域實際情況,確定生活垃圾具體投放時間段。其中,廚余垃圾每日投放時間段原則上不少于兩個。
不遵守垃圾分類要求亂扔行為將給予處罰。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實施,意味著以今年6月1日為分界點,珠海對于垃圾分類的態度將由“倡導”變為“要求”。單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