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元、APP不得“任性”拒絕向用戶提供服務;用戶有權拒絕被畫像和個性化推薦;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7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系列法規發布會,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下稱《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處理個人數據應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則
當前,大數據在成為重要生產要素和戰略資產時,也引發了人們對個人隱私、數據安全問題的關注,亟待通過立法予以規范。
《條例》明確自然人對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人格權益,包括知情同意、補充更正、刪除、查閱復制等權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條例規定的財產權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進行處分。
強化對個人數據的保護,明確“處理個人數據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則”。所謂“最小必要”,即限于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圍、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
據悉,圍繞“最小必要”,目前包括騰訊、深信服等深圳企業推出“零信任”解決方案為企業護航。“零信任”可概括為“持續驗證,永不信任”。“最小必要原則適用于個人信息處理的各個環節,零信任可以用來解決數據訪問環節的最小必要控制。”深信服數據安全業務線總經理李玉亮說。
此外,《條例》還確立了以“告知—同意”為基礎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但也首次認可了數據處理者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前基于同意進行的合法數據處理的有效性。
不得向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進行個性化推薦
“剛和朋友聊天提到生孩子,轉眼就有APP推薦各種品牌的母嬰用品。”正在懷孕期的李女士認為自己的生活正在被“竊聽”。而此類案例并不鮮見,不少人都經歷過搜索某個商品,隨后在一些APP上便可收到相關推送的情況。
這就是大數據時代,所謂的為“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功能,盡管這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更加精準、個性化的商品和服務,但同時也帶來了如“信息繭房”等負面影響。
對此,《條例》首創性地規定,允許數據處理者基于提升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目的,對自然人進行用戶畫像,但應明示主要規則和用途。同時,自然人有權拒絕對其進行用戶畫像和基于此的個性化推薦,數據處理者應為其提供拒絕的途徑。
為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數據的保護,《條例》不僅將未滿14周歲未成年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還首次在國內立法中明確,除征得這類人群監護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進行個性化推薦。
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元
同一時間,且相同起、終點,新老兩位用戶通過同一APP叫車,卻顯示出不同價格,且老用戶更貴。這就是近年來,網絡購物、交通餐飲等多個平臺均被曝光的“殺熟”情況。
對此,《條例》在國內立法中首次確立數據公平競爭有關制度,針對數據要素市場“搭便車”“不勞而獲”“大數據殺熟”等競爭亂象,創新性規定市場主體不得以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的數據,或者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侵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不得通過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在數據要素市場的支配地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排除、限制數據要素市場競爭。
對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條例》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違法者情節嚴重的,將處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