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正式印發了《廣州市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將票價優惠的制定權下放至企業,普通乘客享受的常規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措施將由相關企業負責制定。此舉將提高企業經營活動的自主權,針對性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提高公共交通運營效率。
其中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票價優惠措施由廣州地鐵集團負責制定,公交及水上巴士線路票價優惠措施由廣州市公交集團負責牽頭制定。根據《辦法》,在制定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措施時,公共交通企業需綜合考慮營運成本、財政補貼補償政策、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既要滿足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需要,又要考慮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每輪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措施實施時間不低于3年。
《辦法》要求公共交通票價優惠實施后,經常性公共交通出行乘客平均支出占廣州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則上不超過4%。2020年廣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8萬元。以4%的占比計算,實施公共交通票價優惠后,廣州經常性公共交通出行乘客平均支出約為每月227元。
另外,隨著近年來乘車碼等新型交通支付方式的出現和不斷普及應用,《辦法》規定乘車碼等電子支付方式,與羊城通實體卡、NFC虛擬卡,均可適用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措施,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廣州市內中小學生、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廣州市低收入居民等特殊人群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辦法》給予明確規定,不受企業優惠措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