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資懸賞,最高可獲懸賞金額50%的補助?因實際需要,經深圳市政府批準的科技懸賞項目,深圳市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也可作為揭榜牽頭單位?9月1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對外公布《深圳市科技懸賞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從科技懸賞流程、懸賞資金撥付與管理、項目評審、監督與管理等方面進行創新。
在國家發改委7月發文推廣的深圳經濟特區47條創新舉措、經驗做法中,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實行“揭榜掛帥”項目遴選制度,擇優選定攻關團隊是具體內容之一。
根據新發布的意見稿,“科技懸賞”是為解決某一特定領域的技術難題而專門征集科技創新成果的一種競爭性科技計劃,包括“揭榜掛帥”、成果兌獎等形式,是一種目標導向的科研組織形式和經費投入機制。
意見稿指出,科技懸賞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單個項目獎勵或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含本數),經深圳市政府批準的項目,金額不受上述限制。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提出鼓勵深圳企業出資懸賞,由企業落實懸賞資金,懸賞結束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懸出資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定,通過的,一次性給予懸賞出資企業懸賞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懸賞金額的50%。
意見稿還指出,揭榜方原則上來自深圳,經深圳市政府批準的科技懸賞項目,深圳市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可作為揭榜牽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