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規范人才住房的建設和管理,落實“珠海英才計劃”,《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出臺。新政提出,經認定后的珠海市人才,可享受人才住房租金和售價按同區域同類型品質市場商品住房的60%和50%優惠。
據介紹,新政中所指的人才是符合“珠海英才計劃”類別的人才、港澳優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新政中所指的人才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租售價格和處分條件等,面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優先面向符合資格條件的產業人才供應。
《辦法》明確,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個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單位配租。面向個人配租配售的,由人才以家庭或單身居民名義提出申請;面向用人單位配租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再由用人單位安排給符合條件的人員入住。一個家庭或個人只能申請租(購)一套人才住房。
個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賃期限累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首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用人單位承租人才住房的,首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在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續租,每次續租的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
根據《辦法》,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價,分別為同區域同類型品質市場商品房的60%和50%,后續可根據本市人才、社會經濟、房地產發展情況適時調整。人才住房配租(售)面積按人才類別劃分,最高為頂尖人才200平方米左右。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購房滿10年或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7年后,1年內可提出申請解除所購人才住房的封閉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