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梅州召開“人才振興16條”暨“青梅計劃”政策發布會,重點解讀人才新政。
今年5月,梅州印發實施“人才振興16條”,明確提出要實施“青梅計劃”“鴻雁計劃”等五大人才發展計劃。
“青梅計劃”通過出臺10項具體措施,最大限度集聚青年人才來梅就業創業。
在設立人才落戶獎方面,“青梅計劃”提出對35周歲(含)以下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新落戶梅州,并在梅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按博士、高級職稱人才3萬元,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2萬元,本科、技師5000元,大專、高級工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與此同時,該計劃鼓勵本地院校畢業生留梅,提出通過考核、獎勵措施,推動在梅院校引導畢業生留梅就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并在梅州生源較為集中的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設立引才聯絡站,為有意愿回梅工作的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創業、就業等支持,吸引市外畢業生回梅。
在人才引進方面,該計劃明確新引進人才可享受1000—5500元/月不等的生活補貼、10萬—20萬元的購房補貼,博士配偶待業期間可享受3000元/月的生活補貼,企業類人才補貼優于非企業類人才。重點產業骨干企業、上年度納稅靠前的非公有制工業企業,以及教育、醫療衛生領域自主引進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同等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