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推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標準化體系,推動大灣區數據共享和數字認證體系互認互通,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日前,《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下稱《條例》)通過表決,將助力深圳打造全國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全球數字先鋒城市。該《條例》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
2021年深圳市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總量和占全市GDP比重均位居全國第一。然而,一方面,產業仍存在管理體制機制創新不足、信息基礎設施配套不全、數據資源要素利用率不高、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對外開放合作不夠深入等諸多問題;另一方面,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等數字技術層出不窮,新業態、新模式的不斷涌現,也對社會管理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為破解痛點難點,《條例》要求,政府應厘清數字基礎設施的范圍,統籌推進信息、融合、創新等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針對深圳重大產業發展需求和應用場景,編制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同時,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除了通過市場培育、數據開源、數據融合、數據評估、數據交易規則、第三方數據服務等進一步推動各類數據要素快捷流動、各類市場主體加速融合外,還將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準確、全面反映數據生產要素的資產價值,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資本化核算。
向社會開放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為補齊關鍵核心技術短板,《條例》提出,推動政府部門協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高端芯片、基礎和工業軟件、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信息安全等領域的數字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其次,加快數字經濟領域高水平科研及產業轉化平臺建設、推進數字經濟產學研合作,并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或國有資本購置、建設的科技創新平臺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按照規定向社會開放。
再者,鼓勵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參與制定數字經濟國際規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自主制定數字經濟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規劃建設數字經濟產業特色園區
為更大程度降低企業之間協作發展的成本,《條例》除了促進相關領域數字經濟產業向集群化發展升級外,還將根據產業特點和區域優勢,統籌規劃各自領域數字經濟產業集群空間布局,建設數字經濟產業特色園區。同時,鼓勵數字經濟產業生態主導型企業搭建生態孵化平臺,引領中小微企業協同建設生態圈,形成大中小微企業協同共生的數字經濟產業生態。
在推動產業升級上,則將以支持制造業、服務業領域的數字化改造和轉型升級為主線,推動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并明確深圳城市治理、政務服務、交通、醫療、文化體育、金融、教育等場景的數字化應用及推進主體。
此外,《條例》強調要深化數字經濟產業國際合作,將加強同國內其他區域數字經濟產業合作,積極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生態主導型企業發起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吸引數字經濟領域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遷址深圳或者在深圳市設立分支機構,鼓勵深圳企業和其他組織參與制定國際產業標準;提升跨境通信傳輸能力和國際數據通信服務能力,推動深圳建設成為國際數據樞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