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廣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教育局關于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意見》)意見的公告,明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實施意見》明確,市統一命題逐步向省教育考試院命題過渡,但2023年將保持市統一命題不變;南沙區等部分普通高中學位供給相對寬裕的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將不超過25%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隨遷子女實現各區招收隨遷子女比例的范圍、戶籍生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投檔錄取規則“兩統一”;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本次《實施意見》適用對象為2024—2026年廣州市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報考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的返穗生、往屆生。其中,在考試命題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學業水平考試由市統一命題逐步向省教育考試院命題過渡。
在部分區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比例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南沙區等部分普通高中學位供給相對寬裕的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將不超過25%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在非中心城區,引入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新建的區屬普通高中學校,經廣州市教育局批準后,可將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隨遷子女升學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各區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的計劃為該校當年招生計劃的8%至18%;具有廣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學籍且考生本人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考生可報考廣州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公辦普通高中投檔時,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與戶籍生同時投檔錄取,其錄取人數不超過其最大計劃數。
此外,《實施意見》明確要全面清理加分項目,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具體而言,廣州市除保留國家規定的部隊、公安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員加分項目和分值以外,將進一步清理加分或優待項目。
《實施意見》同時增加了四個方面的內容:增加了優秀體育后備人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招生辦法另行制定;增加了高中階段職普融通試點改革內容;增加了做好殘疾人中考工作的內容,保障特殊群體入學需要;增加廣州市高中階段考試招生負面清單,嚴格招生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