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明確學業水平考試由市統一命題逐步向省級統一命題過渡,今年仍保持市統一命題不變;落實《南沙方案》,優化區屬高中招生范圍,適度提高面向全市招生的比例;繼續優化港澳等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實現招收隨遷子女比例的權限、戶籍生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投檔錄取規則“兩統一”;進一步清理加分或優待項目,保留國家規定的部隊、公安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員加分項目和分值。
《實施意見》適用對象為2024—2026年廣州市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報考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的返穗生、往屆生。為推動優質基礎教育資源向全市均衡布局,《實施意見》明確,南沙區等部分普通高中學位供給相對寬裕的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可將不超過25%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在非中心城區,引入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新建的區屬普通高中學校,可將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隨遷子女升學方面,《實施意見》指出,各區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的計劃為該校當年招生計劃的8%至18%。具有廣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學籍且考生本人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考生可報考廣州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公辦普通高中投檔時,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與戶籍生同時投檔錄取,其錄取人數不超過其最大計劃數。
此外,《實施意見》還增加了部分內容,如優秀體育后備人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招生辦法另行制定;增加高中階段職普融通試點改革;要求做好殘疾人中考工作;增加廣州市高中階段考試招生負面清單等。
返穗生、往屆生,目前在校學生中七、八年級是否適用于《實施意見》?廣州市教育研究院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七、八年級的教學要求與實施意見相一致,能實現新舊政策的平穩對接。其中,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安排保持穩定,與七、八年級的教學與備考準備相符;在考試命題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命題,與七、八年級所執行的教學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