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供應及供后監管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和《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計收規則》(下稱《規則》)。
修訂后的《意見》和《規則》最大特點之一,就是優化產業用地配置、扶持實體經濟發展。
《意見》明確,鼓勵建設產業保障房,只租不售的標準廠房,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產業保障房”,引導中小微企業入駐,實行以房精準招商,解決中小微企業存在著企業發展不穩定、資金不足、發展空間需求有限等實際問題。
《意見》提出,旅游業用地、新型娛樂用地和營利性郵政設施、教育設施、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社會福利設施等社會事業用地和營利性科研設計用地,出讓起始價可以按照相同地段辦公用途市場評估地價的50%,以及項目規劃用途市場評估地價綜合擬定。
此次修訂的《意見》還強化鄉村建設用地政策,助力鄉村振興。
自2018年起,廣州市陸續印發《關于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點狀供地的通知》等,對“點狀供地”的有關內容進行細化。此次修訂以制度形式明確了“點狀供地”模式。《意見》明確,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休閑旅游業、鄉土特色產業、鄉村信息產業及鄉村新型服務業等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設用地,且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的,可以實施點狀供地。
據悉,廣州將下調使用政府儲備用地劃撥土地綜合開發費計收標準。根據《規則》要求,使用政府儲備用地的劃撥用地項目,應當按照核定的土地儲備成本計收土地綜合開發費,土地儲備成本難以核定的,按照申請儲備用地時公共服務用地(類別二)基準地價的60%,以用地面積計收土地綜合開發費,從而減少用地單位用地成本。
為鼓勵開發建設地下空間,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高效配置資源要素,《規則》參照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地下空間的計收標準,降低地下空間出讓金計收比例,地下空間負一層按相應用途基準地價的10%、負二層按5%計收,負三層及以下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