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農業農村局印發《珠海市深海養殖和遠洋捕撈扶持措施(暫行)》(下稱《措施》),從推動深遠海養殖、發展遠洋漁業、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海產品交易中心等五大方面,深化珠海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措施》提出,珠海將支持企業、合作社投資建造深水抗風浪網箱、智慧漁業大型養殖工船、智能化海上綜合漁業平臺,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按國家補貼金額的20%—30%給予配套補貼;對未獲得國家級補貼的智慧漁業大型養殖工船,經評審通過后給予每艘船不超過實際建造費用15%、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補貼。
發展遠洋漁業方面,《措施》明確: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按落戶遠洋漁業企業擁有的遠洋漁船總噸位情況給予不超500萬元獎勵、分5年平均發放;已繳納境外漁業資源使用相關費用的,按繳納境外漁業資源使用費的60%給予補貼;對已享受履約獎補的遠洋漁船,按照當年度農業農村部補貼金額的33%予以配套補貼。
海產品交易中心是連接海陸資源的重要平臺,為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海產品交易中心,《措施》提出:鼓勵支持遠洋水產品入境珠海集散,給予運輸費用補貼;鼓勵企業進入洪灣中心漁港交易中心交易,根據銷售額給予獎勵;支持企業新增投資建設超低溫冷庫,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補貼。
此外,《措施》鼓勵企業加強品牌建設,獎勵獲得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等“三品一標”認證的企業;支持企業增強抗風險能力,對深海養殖企業(漁戶)、綜合漁業平臺給予不超過實際支付保費80%的保費補貼,并對符合規定的貸款給予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