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幫了我們的大忙!”最近,家住中山市東區街道松苑街的岑女士滿意地離開了街道辦事處,原因是困擾了她和鄰居們三年的樓棟加裝電梯問題,隨著中山市一項新政策的出臺出現了轉機。
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發布《中山市城鎮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對符合2000年之前建成等條件的住宅小區加裝電梯事項作了詳細說明。《細則》提出,申請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這意味著,中山市老舊小區的加裝電梯走出了關鍵一步:通過基礎協商、糾紛調解、民事訴訟等方式,依法破解居民協商過程中“一票否決”難題。據介紹,《細則》的出臺是貫徹民法典的一個有效舉措,保障了所有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也允許每位居民有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
岑女士說,她和鄰居們在3年前就已討論加裝電梯的事項,然而僅有一戶業主不贊成加裝電梯,導致加裝電梯事項擱置,“如今,我們可算有機會推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