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正式印發《廣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修訂)》,對廣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簡稱普惠機制)制度進行了更新修訂。此次普惠機制修訂延續了年度資金補償總額不超過10億元的規定。
在合作機構范圍上,新管理辦法在原機制基礎上引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保險機構,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保險機構與普惠機制共同分險作用,降低銀行機構普惠貸款風險,提高銀行機構不良貸款風險補償比例。在風險補償效率上,新管理辦法通過引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保險機構,讓合作銀行可以通過代償或理賠更快獲得不良貸款的風險補償。在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上,新管理辦法提出,針對綠色低碳、專精特新、鄉村振興及其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貨幣政策工具投向的重點領域,普惠機制的風險補償比例從50%提高至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