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發展,廣州印發實施《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其中明確,將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積極培育公共法律服務類社會組織,探索實施需求導向式特色化培育模式。
《措施》提到,將大力培育發展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提高慈善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占比,并及時調整不適應發展需要、內部治理混亂的社會組織,處置低效無效的社會組織。
《措施》強調,將在財政、稅收方面積極扶持培育社會組織。廣州將健全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體系,協調配合行業管理部門將政府部門不宜行使、適合市場和社會提供的事務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務,通過適當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會組織承擔。
在號召社會力量扶持培育社會組織發展方面,《措施》提到,將持續深化開展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拓展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的領域和區域、探索新模式新方式,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參與其中。
同時,根據《措施》,廣州將保障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享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對公益性社會組織符合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管理規定的申請,及時予以核準,并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保值增值投資活動。
如何鼓勵社會組織更好發揮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措施》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標準化建設,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社會組織,將按廣州市標準化資助政策予以補助。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社會團體聚焦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
此外,廣州還將推動社會組織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南沙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南沙)社會組織合作創新基地,促進穗港澳三地社會組織合作發展。
截至2022年底,廣州登記的社會組織超過8000家,數量相比2012年底增長67%。社會組織已成為促進廣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