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發布《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廣州幼兒園收費項目統一為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公辦全日制規范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823元/月,公辦全日制示范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995元/月,公辦寄宿制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在全日制收費標準上上浮30%。
全日制幼兒園幼兒每天正常在園保教時間為8:00至16:30。各級各類幼兒園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0%。
服務性收費則包括伙食費(含稅)、托管費和校車費。其中,伙食費(含稅)按月預收,專款專用,只能用于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及有關稅費,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間接費用。幼兒園應于次月15日前,按幼兒實際在園天數(不足1天按1天計)向家長公布上月伙食費收支情況,學期末(轉、退園幼兒在離園時)將結余部分全部退還幼兒家長。
全日制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后的16:30后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托管費。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費,托管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于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后半小時。公辦幼兒園托管費收費標準為10元/人·天。校車費則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收取。
代收費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在園幼兒的教育和生活或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而產生的、由幼兒園統一代為支付并由幼兒家長負擔的費用,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體檢費。
除規定的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接送卡費”“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對不按照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的,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