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印發《關于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對象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原村民實際占有使用的現狀居住用地為主的區域。城中村改造將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結合三類方式有序推進。堅持從實際出發,優先對群眾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會治理隱患多的城中村進行改造,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深圳部分城中村存在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隱患多、配套設施落后、環境臟亂差、社會治理難等突出問題,亟須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改造,切實消除安全風險隱患,改善居住條件和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質和綜合承載力。
據了解,在改造方式上,深圳將城中村改造方式分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結合三類:對具備條件的城中村實施拆除新建;不具備條件的不可強行推進,要開展經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風險隱患;介于前兩類之間的實施拆整結合。具體改造方式以城中村改造規劃為引導,結合居民改造意愿、城市安全和社會治理隱患排查、歷史文化風貌保護等因素綜合確定。
《實施意見》明確,城中村改造要統籌處理各方利益訴求,做好征求意見、產業先行搬遷、人員妥善安置、民風民俗和歷史文化傳承保護、落實征收補償安置資金等前期工作。在拆除新建類城中村改造項目前期階段,需經物業權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依據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決策同意后方可啟動實施。改造過程中,需保障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物業權利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實施意見》還將城中村改造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結合,規定了根據城中村原居住人口結構和住房需求,合理配置一定規模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