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廣州市醫保局、發展改革委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及同步印發的《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開始實施。市政府官網發布了來自廣州市醫保局關于新政的兩份政策解讀。
據解讀,本次修訂后,廣州原有救助對象全部予以保留,并按省有關規定新增了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這一類別;政策范圍內醫療救助待遇整體上不降低。
新《辦法》調整規范了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原有11類救助對象全部保留并劃分為三大類,同時按廣東省有關規定新增了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調整后共分為四大類救助對象:
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重病患者;
殘疾優撫類醫療救助對象——重度殘疾人、優撫對象、因公犧牲或在職病故人民警察遺屬、計生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及非本市戶籍困難學生5類人員;
其他困難人員——本市三、四級殘疾人,本市戶籍因病致貧人員,非本市戶籍因病致貧人員,職業病病人及本市見義勇為人員5類人員。
根據國家、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及省醫療救助辦法的有關規定,廣州調整了相關醫療救助待遇,經調整規范及相關銜接保障,總體待遇水平不降低,具體有五項調整。
一是明確資助參保范圍;
二是將原《廣州市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實施辦法》中屬于基本醫保目錄內的住院救助待遇平移整合入新《辦法》;
三是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分別定為廣州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
四是優化整合享受撫恤補助待遇優撫對象的住院醫療救助待遇;
五是明確異地轉診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待遇。
同步出臺的《實施細則》規定,設立醫療救助預付金,救助申請通過審核后,先直接撥付給救助對象,再向市財政申請補回預付金,提高救助金撥付效率。
《實施細則》還調整了零星報銷時限,從發生費用后6個月調整為36個月內均可辦理。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在住院期間任一天有救助身份的,當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按規定支付。
名詞解釋
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重病患者。根據《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相關規定,“支出型困難家庭”需要滿足“申請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具有當地戶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戶籍所在縣(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認定的醫療、教育、殘疾康復或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60%”“家庭財產符合相關規定”這幾個條件。